内容包括:邀请主体和受邀人基本信息、邀请主体中英文名称、邀请事由及日程安排、入境日期及停留时限、拟申请签证使领馆名称、邀请主体联系人及电话;
三、被邀请人的中外文对照个人简历(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、家庭成员情况等)、护照(有效期6个月以上)复印件,如有来华经历请提供签证页复印件;
被邀请人不在原国籍国申请签证的,需提供第三国合法停留、居留、工作、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复印件;
五、邀请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,需提供业务往来文件(如近期进出口单据、完税证明、购销合同、海关出口提单等);
六、邀请来华探亲、结婚等私人事务的,需提供受邀人的结婚证、出生证、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;
七、声明书。必要时,邀请主体需出具声明书,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,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,将敦促、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,如受邀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、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,邀请主体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费用。声明书需有邀请主体亲笔签名。